关于办理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考生:
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开始办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1、在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2、工作单位变更的考生由现所在单位办理,现所在单位不在集体办理花名册中的考生,由本人到人才中心办理。
3、无工作单位盖章的考生暂不能办理。
二、办理地点
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北园大街502号,北园大街与联四路交叉路口东南角。
公交站点:生产路北口(30路、K57路、66路、K68路、84路、K95路、K107路、112路)
三、办理方式
(一)集体领取:请提前2个工作日与我中心联系集体领取办理事宜,电话86102796。
1、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市中区、历下区卫生局所属医疗机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考生到各区卫生局办理。
2、所在单位为《集体办理单位名单》(附件2)中的考生,由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携带《介绍信》、《集体办理花名册》(附件1)2份统一办理。集体办理单位不受理个人办理,请考生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
(二)个人办理
1、办理范围:不在《集体办理单位名单》范围里的考生。
2、集中办理时间:2018年4月10日-4月1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3、集中办理地点: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错过集中办理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五上午(节假日除外)9点至11点到302房间办理。
4、所需材料:①个人办理需携带身份证原件。②单位审核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寸照片贴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上。③由他人代办的须携带以上材料及代办人身份证。
5、自个人办理之日起一个月后,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领取证书,由他人代领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请认真核对证书信息,如有疑问请即时与我中心联系。
预约、咨询电话:86102796
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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