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原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规定进行。特殊工作岗位按卫生行业相关要求进行。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均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核对象要按照单位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备案。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开封卫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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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med126.com,办理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市卫生局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纳入市卫生局统一管理。
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招聘人员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管理,按照开封市卫生局关于《开封市卫生系统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坚持公示制,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招聘简章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78-3861510
监督电话:0378-3861513
相关链接:2012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面向高等院校毕业生招聘人员计划表
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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