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 节市妇幼保健院是全区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健康教育为一体,承担着九个县(市、区)妇幼保健业务及妇幼卫生项目的管理,指导和培训工作任务,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妇幼卫生工作任务艰巨,目标要求高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由于专业人员紧缺,开展工作矛盾非常突出,导致公共卫生工作受到 很大制约。为加强我院业务技术力量,补充部分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9名护理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执业护士:9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中专以上学历。
序号 | 职位名称 | 职位类别 | 性别 | 职位简介 | 招考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报考条件 |
1 | 临床护理 | B | 女 | 护理 | 9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学(西医) | 全日制中等院校毕业、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在县市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 |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民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毕业生。
2.户籍不限。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热爱妇幼卫生工作,爱岗敬业;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年龄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职位表)
7.在职人员需经单位同意。(本市内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限制报考)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