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2012年苏州市相城区卫生系统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和应聘岗位所需专业条件以及其他应聘资格条件的对象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3、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社会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45周岁以下)。临床医学、护理专业人员要求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及以上资格,其他专业要求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1。
三、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3日(星期五)9:00—1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相城人力资源市场(庆元路168号,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初审。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填写《2012年相城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3份(加贴照片),均须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二份),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应届毕业生须出示①本人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⑤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⑥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未就业往届毕业生须出示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社会人员须出示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⑥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2、现场验证。经初审合格,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设在招聘现场的“验证处”进行验证。
3、登记备案。经验证合格,报名者将本人《登记表》两份交“验证处”,另一份交招聘单位登记备案。
《登记表》可自行登录下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
3、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应聘材料和相关资格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需持本人身份证。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