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标准组织考察。
(五)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在信息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六)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确定,其标准不得低于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并享受事业人员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全过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23-8886941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8086072(市卫生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8869216(市监察局)
信息发布网站:姜堰卫生网 (www.jyws.gov.cn)
姜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jyhrss.gov.cn)
姜堰人才网 (www.jyrc.net)
附:姜堰市定向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姜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姜 堰 市 卫 生 局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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