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组织培训上岗。
新增人员全部实行合同聘用制。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新增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附件:2012年伊宁市卫生系统招录市级自聘职位表
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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