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宜都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0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现就我市2012年度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50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素质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
(三)具有相应专业学历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1、医疗专业:报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招聘对象应具有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乡镇卫生院招聘对象应具有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2、护理专业:报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招聘对象应具有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乡镇卫生院招聘对象应具有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3、其它卫生类专业:含药剂类、检验类、影像技术类、财务统计类、卫生管理类5个专业,所有招聘对象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要求:
卫生(医疗、护理、医技、药剂)专业招聘对象年龄不超过32周岁( 1980年7月 1 日后出生),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可放宽至35周岁(1977年7月1日后出生)、乡镇卫生院招聘对象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的可以放宽到35周岁(1977年7月1日后出生)、医疗专业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放宽到38周岁(1974年7月1日后出生);2010年以前在市人事部门 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35周岁(1977年7月1日后出生)。其它(财会、卫生管理)专业招聘对象年龄不超过25周岁 (1987年7月1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报考乡镇卫生院人员和市直医疗护理外其它专业人员实行集中招聘,统一分配,市直定补事业单位录用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原则上到乡镇卫生院脱产服务一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党纪、政纪、劳动教养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司法部门调查的;
3、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