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可直接减免考试考务费。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上困难情况之一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考试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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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相应招聘单位岗位(专业)招聘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单位该岗位(专业)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单位该岗位(专业)招聘计划。
五、考试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综合知识》笔试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岗位专业知识》笔试及结构化面试由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所有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 +面试成绩×3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9月22日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两科,卷面满分各100分。
3.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医学全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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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性加分
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截止现场复审确认时,服务期满且经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下列考生,在本次招聘笔试折合后成绩中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现场复审确认时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事、团委、教育、民政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协议书或服务证、年度考核登记表、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优表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考生信息表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1.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志愿者,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符合其它加分条件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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