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①面试内容: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规定。
②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在1~3名的按1∶3、4~8名的按1∶2、9~15名的按1∶1.5、16名及以上的按1∶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低于60分者不合格。
面试入围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成绩统一在相关网站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如总成绩相同,学历高者列前;如学历仍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有相应执业资格者列前。
3、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入围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相关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布
www.med126.com。
4、考核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并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录用
(1)体检、考核合格,经公示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后,报考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和沥海镇卫生院的,按报考单位、职位择优录取;报考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如已在上虞市卫生系统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原单位录用,其余人员由市卫生局统一调配,具体调配方案另行制订。
(2)录用人员均实行聘用制,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上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市卫生局可酌情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且尚未录取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面试、体检、报到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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