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类(计算机类、财务管理及会计学、文秘及中文、法律及医事法学、经济管理及市场营销等):公共知识
卷面满分各为100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目前在岗、截止2012年8月31日连续计算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参加我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我市生源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市生源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笔试成绩加2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9月26日向市卫生局人事科提交有关证书及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面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在市卫生局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凡笔试缺考、作弊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原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卫生局人事科进行面试确认(时间及地点以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鹤壁市卫生局网站公布为准)并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缺额人数从同一拟聘用岗位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对不足1:2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本招聘单位其他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平均成绩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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