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而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批准,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录取。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不设单位评委,均从外面聘请,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为技能操作,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合成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医院由市民政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选定,体检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在考核时,凡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受刑事处罚的、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因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违反计划生育和在各级人事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均为不合格对象。如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不得超过2次。
(七)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娄底人社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审批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市康复医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
三、纪律要求
(一)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要加强保密观念,建立健全招聘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公平公正。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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