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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泰宁卫生系统2012年8月公开招聘专业人员简章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8/31 字体:

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单位或体检者弄虚作假的取消体检单位体检资格以及体检者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三)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四)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四)由县卫生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对考生资格复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聘用前的复核为准。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结果报告及考核材料均需报人事部门存档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五)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从招聘该岗位上合格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县卫生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应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tn.gov.cn/)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县公务员局复核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七)新入编人员无报到证的,聘用后身份确定为工勤人员。

(八)被聘人员应在2年内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否则终止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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