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隶属上海市民政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功能:以收治精神病患者中的“三无”人员——社区、街道精神病患者中的民政对象,城乡低保低收入的慢性精神病患者为主,适当收治社会上有入住需求的其他精神病患者,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服务。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 招聘岗位及职数:
临床医生岗位,职数2名;病区护士岗位,职数3名;医技(影像)师岗位,职数1名;临床检验师岗位,职数1名;药剂师岗位,职数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1.1临床医生:在病区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一定数量住院患者的医疗工作,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操作常规。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活动,参加业务讲课、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负责分管患者每日查房;参与病例讨论、患者抢救工作;参加医务值班。
1.2病区护士:在护士长的领导和医生的指导下,负责完成病房护理和诊疗辅助工作。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活动,参加业务讲课、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督促病人参加各项康复活动,及时反馈和解决病人的合理需求,实施健康宣教;中夜班负责全病区的管理工作,安排指导护理员工作。
1.3医技(影像)师:负责日常医技相关工作。负责日常影像科室的常规工作,及时完成诊断报告;组织疑难病例讨论、会诊;参加集体阅片,审核低年资医生的诊断报告。负责落实影像科室人员的学习计划及相关记录。
1.4临床检验师:负责全院患者的临床检验工作。按上海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要求完成检验工作;参加业务讲课、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等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1.5药剂师:负责各病区服药患者的用药供应和排药工作。根据病区医嘱发放药品;做好药品的请领、检查、消耗记录等。
2、招聘对象与条件
2.1临床医生:本市户籍或持人才居住证,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