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聘人员中研究生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按相关文件办理),其他被聘人员均实行一年的试用期、两年的培训期。
3、试用期期间执行医院规定的试用期岗位工资。试用期满后,根据考试考核情况,对成绩不及格者予以缓聘一年直至解聘。
4、进入培训期人员,执行培训期岗位工资。培训期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可享受科室绩效工资。培训期结束后,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医院予以解聘,培训期满后考试考核不过关者予以缓聘一年直至解聘。
5、试用、培训期过后,所招人员均须参加医院组织的竞争上岗。凡竞得岗位的,医院与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为2年。合同期结束后,医院根据其聘任期期间的工作表现和再次竞争上岗情况确定是否续聘。对竞得岗位,且在上一聘期内表现较好的,予以续聘;对未竞得岗位或违反聘约的,医院按规定解除其聘任合同。
6、试用期和培训期过后,所聘人员享受本院正式职工同等的工资、福利和政治待遇。
7、正式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培训期均计算为工龄。
七、监督与处理
医 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招聘工作,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接受纪检监察、人社、卫生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对招聘全过程实施监督见证。对被招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在招聘过程中,对以权谋私、作弊、纵容作弊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医院设立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 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院内:3412259 3494722 3497806市卫生局:3412327 市人社局:3414810 市监察局:3413563
联系电话: 3400711 3497816
八、本《招聘简章》中的有关规定由三家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详情可登录兖州市人民医院(www.yzsrmyy.net)网站进行查询。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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