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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2012年市直部分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护人员简章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10/15 字体:


3、体检
按照所报岗位名额1:1的比例,依据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参加医护岗位能力测试和教师岗位讲课测试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能力<讲课>测试×60%)。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仍并列的依据专业知识(教育、卫生为基础理论)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选岗
报考教师岗位的体检合格考生,根据不同学段学科岗位名额,在相应岗位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序选岗(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排序方法同体检)。
六、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由用人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市人社局督导,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纪表现、奖惩及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察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若招聘各环节中出现岗位空缺时,不递补。
八、聘用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定后,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长治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市人社局审批。被聘用人员接通知后须15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工作时间从下文之日算起),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应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监督检查
命题、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审批等环节,由市监察局、市编办、市人社局、用人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监督检查,并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2021031市纪委监察局综合室
2192512市编办监督科
咨询电话:2192522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058512市教育局人事科
2054260市卫生局人事科
其他单位咨询电话见《招聘简章》。

附件: 山西省长治市2012年市直部分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护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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