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3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省卫生厅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省人社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省人社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医学全在,线
www.med126.com,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省卫生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部门和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告、政策、面试考务咨询电话:
省医学科学院省人民医院028-87393243
省医学科学院省人民医院洪河医院(城东病区)028-88424381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28-85589309
省肿瘤医院028-85420339
省妇幼保健院028-65978220
省第四人民医院028-86656131
省第五人民医院028-86603096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0817-2262115
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0830-3165060
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0830-3101180
省卫生学校028-84879116
省卫生学校附属医院028-84879691
省卫生信息中心省医学情报研究所028-86133242
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028-86137028
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028-86135039
省卫生厅项目管理中心028-86133470
监督电话:028-86131529(省卫生厅监察室)
028-86139086(省人社厅监察室)
附件: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2012年面向社会招聘卫生医疗人员岗位表
四川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