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中,硕士研究生参考总成绩即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水县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结合本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医学,全 在线.提 供
www.med126.com,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其缺额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生局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的,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
彭水自治县面向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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