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与考察
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与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湖市人才网、卫生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医学,全 在线.提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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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必须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一致。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和服务年限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服务年限内不能办理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手续。
4.本简章未尽事宜,经人力社保局、卫生局商量决定。
五、联系方式
平湖市卫生局人事科 联系人:陆娣瑛,吴伟凤
联系电话:0573-85267033,85023587
附件
1、2013年平湖市卫生系统、嘉兴港区医院赴医学类院校招聘计划
2、2013年平湖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
3、平湖市卫生系统招聘卫生专技人员应聘人员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
平 湖 市 卫 生 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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