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录用:根据管理权限,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张榜公布。7天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录用人选。录用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签约或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招考过程中各环节的结果都予以公示,详见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nbjdrs.gov.cn)及江东区卫生局(www.jdws.gov.cn)网站。社区服务中心录用人员由区卫生局统一调配。
四、相关待遇
新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未取得
执业医师证(
执业护士证)的必须在3年内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3年内未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五、工作纪律要求
1、在录用过程中,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选拔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报考者有不符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六、其他事项
1、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等另行通知(详见江东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www.nbjdrs.gov.cn)、江东区卫生局(www.jdws.gov.cn))。
2、咨询电话:87731039;举报投诉电话:87740856(江东区监察局) 87723905(区卫生局纪委)。
附件:
1、江东区卫生系统招聘医院编制人员岗位表
2、浙江江东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报名表
宁波市江东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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