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在兴化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兴化市卫生局组织。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兴化市卫生局参照录用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兴化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兴化市卫生局按规定程序报兴化市人社部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出现缺额的职位,不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兴化市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化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卫生局)83228870(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326555(监察局)
网址:兴化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hhrss.gov.cn/
兴化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xhws.gov.cn/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