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各地、州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具体问题解答由自治区卫生厅、农业厅、畜牧厅及各地州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负责。
联系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991-3689707、3689698
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0991-8565739
自治区农业厅组织人事处:0991-2865083
自治区畜牧厅组织人事处:0991-8565065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0991-4650800、4651808
监督电话: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0991-2391793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91-3689635
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监察室:0991-8560286
自治区农业厅纪检监察室:0991-2865679
自治区畜牧厅纪检监察室:0991-8565501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