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会人员(包括社会在职人员和社会待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人事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及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手册或社保手册等),吴江区社会在职人员另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和在吴江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关系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具父母双方同在吴江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驻吴江的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具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留学归国人员,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上述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社局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七、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招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取专业或申论考试成绩高者)。招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吴江区人事考试网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九、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录用公务员考核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公示、录取和聘用
对通过考核和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吴江区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
体检至公示期间,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取专业或申论考试成绩高者)。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公示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有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等事项,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解决。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予以记录。
报考岗位代码为147、148的新录用人员,依照录用者考试总成绩排序,优先选择,确定拟录用医院(卫生院)(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者)。
新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其中吴江区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招聘人员由区卫生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代理并派遣至苏州永鼎医院工作),享受事业单位待遇,并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新录用人员(D类考试类别的岗位招聘除外)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工作岗位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未取得者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
十一、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各环节中,区组织人社部门在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补检、报到等情形时,在通知的时间期限内,除不可抗力外未到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3950911,政策咨询电话:0512-63950941(人社)、63160070(卫生),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12—63950511。
十二、本《简章》由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委组织部、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委组织部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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