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3〕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1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护士招聘网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3〕6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情况,拟公开招聘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毕业生10名,专科学历毕业生13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专业条件
1、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福建生源的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
2、 2007届及以后毕业且取得2013年我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或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10名、专科13名。具体岗位和人数见下表:
学历 | 临床医学 | 中医学 | 中西医结合 | 合计 |
本科 | 5 | 3 | 2 | 10 |
专科 | 13 | 13 |
具体工作岗位待受聘人员学习培训结束,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后,根据当年的实际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然后按学习培训结束时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由受聘人员自主选择用人单位。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7月20日18点。
2、报名方式:下载并认真填写《报名表》后,发送至平潭县卫生局邮箱(ptxwsjbgs@126。com)。
3、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7月22日8:00-17:00。
4、资格初审地点:平潭县卫生局会议室(平潭县潭城镇翠园南路10号)。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材料: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中“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寸彩照3张。专升本对象还需准备“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考核办法
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1)面试日期:2013年7月23日上午8:00。
(2)面试地点:另定,待报名时通知。
(3)面试内容:基础医学知识和有关卫生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医学伦理学。
五、拟聘用初步人选的确定
拟聘用初步人选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出现成绩相同的,另加一场面试,以两场面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先后顺序。
六、体检
拟聘用初步人选需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七、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用人员经体检合格的,应于2013年8月10日前与县卫生局签订就业协议,逾期不签订聘用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附件:平潭县2013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报名表.doc
平潭县卫生局 平潭县人事局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