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贵港市卫生局招聘简章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41号)精神,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08名。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
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医师、护士执业的相关要求。
(三) 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其中护理、药学、医技类专业和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 助理医师资格者,其学历条件可放宽至中专学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聘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其中护理、药学、医技类 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7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四、发布招聘信息(2013年9月3日)
公开招考前,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www.med126.com、广西卫生信息网及贵港人事人才网同时发布贵港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公告时间2013年9月3日至16日止,共14天。
五、报名
(一)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在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届时登录报名系统填写《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
(二)报名时间
2013年9月5日-9月16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与缴费(2013年9月5日-18日)。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提交后应尽快到县级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并缴费。
1.资格审查以现场确认的方式由县级卫生局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考者说明原因(现场确认的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2.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查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名登记表、相关资格证书等;符合免笔试和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3. 缴交报名与考试费。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向所在县(市、区)卫生局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人,共60元/人)。缴费时 间:2013年9月5日8:00-9月18日12:00。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县级卫生局核实符合免笔试及加分条件的考生资格后,于2013年9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结果送同级人社局审核后送设区市人社局、卫生局备案。
六、开考比例调整(2013年9月19日-26日)。
拟 聘岗位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交费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方可开考。对于达不到比例又确需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县级人社、卫生局审核, 于9月23日前报设区市人社局核准后即可开考。设区市人社局将核准的调整情况于2013年9月27日前通报本市卫生局。
七、笔试(2013年10月19日、20日)。
1.上报考生和考场信息(2013年9月27日-29日)。
报名资格审查与开考比例调整通过后,各设区市卫生局考试机构(考点)于2013年9月29日前将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和信息、考场信息、考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考区),考区汇总后将有关信息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编排考场(2013年10月8日-14日)。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各考点的考生人数和信息、考场信息进行场次安排,各考点再进行考生座位编排。
3.准考证打印(2013年10月15日-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