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通过笔试、面试、技能考试、体检的人员,考核(政审)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素质、医德医风、工作能力、工作纪律等方面。
四、录(聘)用手续
经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拟录用者,先进行试工(不少于一个月),试工考核合格后在昆山卫生局网www.med126.com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相关手续,试用期半年。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昆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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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卫生局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