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即: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不含符合有关政策调动人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考生的合格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送市人社局审核时应说明以下其中情况: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07608、0750-5525291。
招聘政策咨询由市人社局职员与雇员管理股受理,电话0750-5507608。报名资格条件解释及资格审核事项的咨询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受理,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