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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泉州医专招聘专业教师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3/10/17 字体: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医学在线www.med126.com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聘用后须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服务满五年方可申请流动。

(二)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7653、22112389。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和泉州人事考试网www.med126.com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陆泉州人事考试网的“交流园地”栏目进行留言咨询。

2.电话咨询。网上报名、缴费等报名技术问题请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咨询电话:0595-22112393)和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咨询电话:0595-22136660)。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泉州市公务员局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10月17日

附件:泉州医专招聘计划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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