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后的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后,原则上五年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其他
市中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078356
市中区卫生局82078374 市中区医院81912087
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