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淮安市卫生局网站、清河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或2011年之后毕业生聘用后两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招聘岗位工作人员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卫生局0517-80831611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咨询电话:
淮安市卫生局0517-80831677
清河区卫生局0517-83601015
本简章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卫生局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