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在洪泽县妇幼保健院网站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进行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结束后,经政审合格后聘用。被聘用人员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于2014年8月1日前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对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服务期五年。护理和助产岗位享受正式在编人员待遇。导医岗位实行劳务合同,一年一聘,每月基础性工资1500元,奖励性绩效按照500-1000元的标准进行考核发放。
五、纪律与监督回避制度: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业务和身体素质,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洪泽县卫生局:80921000
六、本简章由洪泽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洪泽县妇幼保健院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