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局考录现行标准执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及体检复检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由用人单位到县委编办、县公务员局办理相关用编、聘用手续。
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14年8月15日前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提交到永春县卫生局,并联系档案保管部门将个人档案寄至永春县公务员局,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三)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永春县公务员局和永春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永春县公务员局
永春县卫生局
2014年2月13日
附件:应聘材料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