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考试总成绩的前2名考生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2013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试用
对体检合格者,由镇海区中医医院为主组织实施考察、试用,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区卫生局负责对考察试用工作的监督。考察参考2013年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书面材料作为考核依据,要求客观公开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试用以试岗为主。根据实际能力和表现,由用人单位确定考察试用成绩。考察试用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试用者,须在进入考察试用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局递交由本人签名的书面放弃声明。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试用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试用,空缺的指标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考单位研究后决定,报区卫生局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五)公示、录用
区卫生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试用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卫生局网站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考录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证书后,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或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考试录用人员必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未取得的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考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区监察局负责监督。
四、本招聘简章由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宁波市镇海区中医医院人事科86282726;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86252142、86291069
举报电话:宁波市镇海区人力社保局0574-86290194,宁波市镇海区监察局12388。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2014年2月17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