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属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者在3月14日前,将个人简历、近照、相关证书及能力证明复印件及其他材料寄至以下地址: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人事科
上海市康定路380号,邮编:200040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62674070
电子信箱:syfrsk@163.com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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