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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南京市卫生系统招聘人才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4/3/3 字体:

(三)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原则上在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上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成绩。

(四)资格复审。

各单位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复审内容(考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2014年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原件;

3、按岗位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

4、按岗位表中的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

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单位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招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面试。

各招聘单位(区、主管部门)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面试,其中全科医生岗位的面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和办法将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卫生局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人社局网站上公布,并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表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可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局)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其中,报考全科医生岗位的,办理定向培养单位录用手续,按有关规定,培训期间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视为违反培训协议,予以解除培训合同,学员自行择业。录取学员待定向培养完成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及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两证),经考察合格后办理正式定岗入编手续。培训期满未取得两证者,不得办理入编手续,并视情况赔偿培训费用。

五、招聘政策咨询

(一)考务咨询电话

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025—83620823 联系人:严周忠

(二)招聘咨询电话

市卫生局人事处:025—83615664

市民政局人事处:025—83635675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025-68786633

秦淮区卫生局:025—68756805

建邺区卫生局:025—87778051

栖霞区卫生局:025—85570532

雨花台区卫生局:025—52883316

江宁区卫生局:025—52137216

浦口区卫生局:025—58881069

六合区卫生局;025—57758718

溧水区卫生局:025—57210959

高淳区卫生局:025—68597821、025—57311235

化工园区社会事业局:025—57796174

六、招聘监督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电话:025-68788135;传真:025-68788283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8日

附件:岗位信息表

2014年全国各地最新医学招聘信息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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