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方式
1.面试。面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主要考评应试者的业务知识水平、沟通技巧、协调能力及仪表气质等方面。
2.面试时间及地点。现场或电话另行通知。
3.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参加面谈人员,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人选。
(四)政审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意向人选,人选确定,由文山州人民医院与本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待考生取得毕业证后,由文山州卫生局组织政审和体检。
1. 政审。拟聘用人员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就业报到登记证、学籍档案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文山州人民医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经政审合格的,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2. 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组织到文山州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3. 政审及体检时间。政审、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并请考生注意登陆文山人社网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查看相关信息。
政审及体检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不按时参加政审和体检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政审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政审和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核发工资待遇),试用期满通过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文山人社网和文山州卫生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
(一)招聘工作由文山州纪委监察局、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山州卫生局全程指导和监督。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
文山州纪委监察局:0876-2123313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6-2122123
文山州卫生局人事科:0876-2195746
文山州人民医院人事科:0876-2122374
文山州监察局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山州卫生局
文山州人民医院
2014年3月11日
附件:
1.招聘计划表
2.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