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南通卫生信息网和招聘单位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3、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简章由南通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50536210513-85053623(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13-85053622(监察室)
南通市卫生局
2014年3月18日
附件:
1.招聘岗位简介表
2.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