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按考生笔试成绩由市卫生局按招聘计划数1:3(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10名小于20名的按1:2,大于等于20名的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专业)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形式:临床医生类岗位、中医医生类岗位和护理类岗位采取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其它卫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市卫生局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市政府门户网和丽水卫生网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服务年限
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卫生专业服务年限为8年,其它卫生专业服务年限为5年。
试用期(见习期)结束办理转正聘用手续时需提供非农户口证明。
四、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指导下,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0912792091277
举报投诉电话:市卫生局监察室:0578-2091285
市纪委、监察局:0578-2098626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卫生局
2014年4月2日
附件:
1.招聘计划表
2.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