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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重庆江北区卫生局招聘人才简章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4/4/8 字体: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报考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等均在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进行公布,公布时间请留意考场板书内容。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才能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江北区卫生局

2014年4月

附件:招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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