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符合《关于做好2012年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闽委组综[2013]86号)规定的于2014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2年大学生村官。
(4)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3)除闽人发〔2006〕10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
此次考试设A类职位和B类职位,具体职位类别详见《岗位信息表》医学全在.线提供。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A、B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对B类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给予倾斜,降低1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一律不予列入考核。
五、体检、考核、岗位选择、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烈士子女;(2)退伍军人;(3)独生子女;(4)计生“二女”户;(5)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6)若综合成绩相同,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人事卫生部门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具体加试内容形式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由人事卫生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医院应为人事卫生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医院由人事卫生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岗位选择
体检结果公布后,同一岗位代码中如包含多个不同单位的,由该岗位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服务单位;如果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前述的体检人选优先确定顺序依次选择岗位。
(三)考核
考生自主选择服务岗位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体检合格考生的政审考核工作,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阶段,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公示7天。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人事卫生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必须在报考岗位服务满5年,5年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未取得的予以解聘。
(二)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经人事卫生部门同意,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对涉及多个单位的岗位,若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6399538、86382160。
(四)本次公开招聘除报名阶段在泉州人事网www.med126.com、泉州人事考试网发布报名信息外,其他相关信息均将通过南安人事人才网、南安卫生网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本次报名相关事项可登陆泉州人事考试网的“交流园地”栏目进行留言咨询,也可登陆南安人事人才网的“业务问答”栏目进行留言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将及时对考生的咨询进行回复。
2.电话咨询。网上报名、缴费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南安市公务员局、南安市卫生局,咨询电话:0595-86373512(市公务员局)、86382421(南安市卫生局)。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南安市公务员局、南安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南安市公务员局
南安市卫生局
2014年4月30日
附件:
1:招聘岗位信息表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