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核
1、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统一到指定体检地点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因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1、公示。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熟卫生局网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常熟人才就业网和招聘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由市卫生局和招聘单位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2、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常熟市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发出《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单位组织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新区医院)、三年(二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的,由招聘单位解聘,自谋职业;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录用的卫技人员,四年(三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的,由招聘单位解聘,自谋职业。
七、纪律
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严肃查处。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512-52805319,常熟市卫生局监察审计室:0512-52308510。
八、其它
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提示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九、组织领导
2014年常熟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由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十、本简章由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熟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熟市卫生局
二○一四年五月七日
附件:招聘岗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