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定执行。体检人选及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及公告栏公布。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两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血压及视力当场确定,不予复检),复检只有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中因身体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及公告栏公布。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及公告栏公布。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本人不适合招聘专业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及公告栏公布。
八、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及公告栏内公示7天。
九、审核与聘用
1、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淮北市中医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新聘用的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不办理人员入编手续。新聘用人员工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2013年及2014年毕业的人员,从签订聘用合同起两个考试周期内,应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任职资格,凡未按时取得相应资格的,取消聘用。
4、2014年毕业的人员,于8月15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如不能及时提供原件,中止聘用。
本公告由淮北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198002淮北市中医医院招聘工作组
监督电话:3119611市卫生局人事与科技教育科
3119593市卫生局纪委监察室
淮北市中医医院
二○一四年五月六日
附件:招聘岗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