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六)考察
考察工作在区招聘办的指导下,由区卫生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招聘办根据考察、公示情况提出聘用建议,报经区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对体检、考核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管委会网站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与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实行同岗同酬。聘用期间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
七、组织领导及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在区招聘领导组指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实施。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招聘资格、通报到有关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公告》由叶集试验区卫生局负责解释。有关招聘信息,登陆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管委会网站查询。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用书、不举办和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64-6496230
监督电话:0564-2770080
叶集试验区卫生局
2014年5月
附件:
1、招聘人才计划
2、报名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