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用
在公示无异议后,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由县人保局、县卫生局联合行文将拟录用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县政府批复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
新录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新人新办法,实行聘用制、社会保险制度和人事代理,新聘人员试用期12个月,在单位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新录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有关待遇。
九、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对招聘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十、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一、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万安县卫生局
2014年6月
附件: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