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无异议人员中,报考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的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014年睢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选岗到相关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考生拒绝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有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主管单位统一填写《睢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审批。批准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2、除不可抗力外,所以人员应于通知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前来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用工关系的,由本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解除原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提醒公示期满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出现聘用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被聘用人员试用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的服务协议,协议期内不予调整工作单位。
八、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6-88307710(县监察局)、0516-88380055(县人保局监察室)、0516-88385472(县卫生局监察室)
九、本简章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睢宁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0516-88307809(县人保局)、0516-88385202(县卫生局)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睢宁县卫生局
2014年6月18日
附件:招聘岗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