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的,对其现实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阳原县政府门户网站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和县政府大院东侧西宁园内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和2014年8月31日前仍未取得应届毕业证、报到证等相关材料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上述递补办法进行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同应聘者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照应聘单位的经费形式进入相应的编制序列,并实行试用期和聘用制,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从各类院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其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和服务期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和准考证,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的专业名称以市人社局提供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分类指导目录》为准。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
(五)本公告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3—73982920313—7398173。
阳原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附件:
1、招聘岗位信息表
2、报考资格审查表
3、招聘单位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