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县招聘领导小组对签订了聘用意向协议的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标准,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五)拟聘对象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对象。拟聘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按有关程序办理编制、人事手续。
三、本简章由桃江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桃江县人社局
桃江县编委办
桃江县卫生局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