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数与该职位面试人员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考察政审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考察政审组报经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㈠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㈡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毕节市人社局审批。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五年,五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有参加其他单位招考、工作调动等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㈠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8294040(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7-8248955(毕节市第五纪工委)
0857-8638475(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㈡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㈢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㈣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另行通知。
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4年7月9日
附件:
1.招聘职位一览表
2.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