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石狮市卫生局招聘人才公告
根据《泉州市卫生局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4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泉卫综〔2014〕146号)精神,拟在编制内公开招聘9名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现未被石狮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内聘用,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4名,2008届及以后毕业且取得2014年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7月10日至1996年7月10日期间出生)。
2.学历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考生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资历计算。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2014年7月31日。
5.禁止报考规定。(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2)考生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3)曾被石狮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为编制内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6.其他要求。考生经聘用后,应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须在聘用3年内须取得。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法、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法:采取现场集中设点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石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市卫生局)会议室(石狮市公务大厦20楼2008室)。
(3)报名时间:2014年7月17日(星期四)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4)咨询电话:0595—88718084、88707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