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类、卫生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教育类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数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须按要求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综合类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卫生类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教育类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因弃权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同类别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公布。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招聘主管部门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报考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职位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