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泸州市人民医院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因工作需要,拟通过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内科医生4名,重症医学科医生1名,儿科医生3名,耳鼻喉科医生1名,临床病理诊断医生1名,医学影像诊断医生1名,临床检验技师2名,药剂师1名。
二、招聘职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精神卫生事业;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和心理健康。
3、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见附件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其中:学历及专业以毕业证或学位证书为准;专业技术资格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颁发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1、公开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于2014年7月25日下午17:00前持《泸州市人民医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及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照片2张,到泸州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若系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联系电话0830—2286878
2、面试:参加报名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全部进入面试,根据面试结果确定综合名次,按排名先后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或面试中违规违纪,不得参加体检。
3、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视为自动弃权。
4、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职位要求,调查应聘者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档案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聘用要求。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患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5、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泸州市卫生局网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上编、核定工资等手续。
6、有关问题说明:
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四、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30—2286878
泸州市卫生局
2014年7月16日
附件:
1、招聘职位表
2、报名登记表